(网经社讯)7月31日消息,近日,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某、赵某二人因制售网约车作弊一体机,通过篡改虚拟定位干扰网约车平台派单规则,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
经查,被告人王某原为网约车司机,在了解到虚拟定位作弊设备可以帮助司机抢占机场、火车站等区域优质订单后,自学掌握刷机改装技术。自 2025 年 2 月起,王某大量收购二手手机,通过刷机获取系统最高权限,预装作弊插件,改装成为网约车作弊一体机对外售卖。该设备能够篡改手机虚拟地理位置,司机无需实际抵达热门候车区域,即可伪造现场等候状态,优先抢夺平台高价订单,还具备挑单、无责取消订单等功能,直接破坏平台公平派单机制。
为扩大销售规模,王某邀约赵某合伙,赵某负责网络社群、社交平台发布广告,承接订单、收取货款;王某负责手机改装、设备发货与售后,获利双方平分。设备对外售价 1800‑2600 元。经核算,王某单独销售 20 余台,违法所得 3 万余元;二人合伙销售 10 余台,违法所得 8000 余元。
据网经社移动出行台(DCX.100EC.CN)获悉,经司法鉴定,涉案设备内置程序可篡改系统定位信息,干扰网约车车主端、地图软件读取真实位置,属于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某网约车平台在大数据排查中发现大量异常订单线索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机关迅速锁定两名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归案。
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赵某向他人专门提供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综合二人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及退赃情况,依法对二人判处相应刑罚,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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